[一].【海巡(行政)人員】:
[1].[分發機關]:[海洋委員會(海巡署)~(偵防分署)]!
[2].[上班地點]:[海洋委員會(海巡署.偵防分署) 所屬(調查隊)]→[含(台灣地區)暨 (金門、馬祖、澎湖等外島地區)]!
[3].[工作內容]:[查缉走私犯罪]及[國家情報蒐集] 之「外勤」工作!
[二].【海巡(輪機)人員】:
[1].[分發機關]:[海洋委員會(海巡署)~(艦隊分署)]!
[2].[上班地點]:[海洋委員會(海巡署.艦隊分署)暨(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)]
(1) .[含(台灣地區)暨(金門、馬祖、 澎湖等外島離島地區)]!→職司「海域、 海岸、河口」與「非通商口岸」之查緝走私、防止非法入出國、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「安全檢查」及「其他犯罪調查」!
(2) .「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、調查及處理」 、 「走私情報之蒐集、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」!
(3) .「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」並執行「海上交通秩序之 管制及維護」、 「海上救難、海洋災害救護及 海上糾紛之處理」!
(4) .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」及「其他」 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。!
(5). 因此,「工作性質」視「勤務、業務」實際需要, 部分工作採「 24 小時」輪值方式執勤。
(6). 海巡行政類科:分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各機關服務, 負責海域治安、維護漁權、救生救難、海洋事務 及海洋保育等相關內、外勤工作;或從事犯罪調查之外勤工作 (須負責或協助查緝走私、防止非法入出國、滲透調查及 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調查蒐證、跟監、守候、逮捕、偵訊、移送等工作)。
(7).海洋巡護類科:分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服務, 負責艦艇上專門技術工作及海上執法勤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