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.115 、 116「海巡(三等)特考」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 |
(一)114 年度(上屆):已定「114 年 8 月 9~11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二)115 年度(本屆):已於【115 年 8 月 8~10 日】→考試!
(一)114 年度(上屆):已定「114 年 4 月 29 日~5 月 8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二)115年度(本屆):已於【115 年 4 月 28 日~5 月 7 日】→報名!
(三)考試地點:分為「(1)台北、(2)台中、(3)台南、(4)高雄、(5)花蓮、(6)台東」,共「六考區」舉行考試。
(一)「中華民國」之「國民」。
(二)年滿 18 歲, 55 歲以下,男女皆可報考。
(三)「大學畢暨以上學歷」或「(普考、四等特考)及格滿三年者」或「高檢及格者」。
(四)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,服役滿十年以上者。
(五)「男性」應考人→須「服畢兵役」→但核准「免服兵役」或「現正服役(含替代役),法定役期尚未屆滿」者,亦得報考!
(一)共同科目:
◎(1)國文(作文 80%、※測驗 20%)
※(2)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 30%、法緒 30%、英文 40%)
(二)專業科目:
(1)海巡行政→1.◎海巡法規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.犯罪偵查 5.行政法
(2)海巡觀通監控→1.◎海巡法規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 3.電子學 4.電路學 5.通信與系統
(3)海洋巡護-航海→1.◎海巡法規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 3.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4.航海學 5.航行安全與氣象
(4)海洋巡護-輪機→1.◎海巡法規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 3.輪機管理與安全 4.輪機工程(包括推進裝置、輔機與輪機英文)5.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
乙.115 、 116 年「海巡(四等)特考」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 |
(一)114 年度(上屆):已定「114 年 8 月 9~11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二)115 年度(本屆):已於【115 年 8 月 8~10 日】→考試!
(一)114 年度(上屆):已定「114 年 4 月 29 日~5 月 8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二)115年度(本屆):已於【115 年 4 月 28 日~5 月 7 日】→報名!
(三)考試地點:分為「(1)台北、(2)台中、(3)台南、(4)高雄、(5)花蓮、(6)台東」,共「六考區」舉行考試。
(一)「中華民國」之「國民」。
(二)年滿 18 歲, 55 歲以下,男女皆可報考。
(三)「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」或「(初等考試、五等特考)及格滿三年者」或「普檢及格者」。
(四)曾在警察專科學校、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(結)業,領有畢業證書。
(五)「男性」應考人→須「服畢兵役」→但核准「免服兵役」或「現正服役(含替代役),法定役期尚未屆滿」者,亦得報考!
(一)共同科目:
◎(1)國文(作文 80%、※測驗 20%)
※(2)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 30%、法緒 30%、英文 40%)
(二)專業科目:
(1)海巡行政→1.◎海巡法規概要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概要 3.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.行政法概要
(2)海巡觀通監控→1.◎海巡法規概要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概要 3.電子學概要 4.基本電學
(3)海洋巡護-航海→1.◎海巡法規概要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概要 3.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4.航海學概要
(4)海洋巡護-輪機→1.◎海巡法規概要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海巡勤務概要 3.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4.輪機工程概要(包括推進裝置概要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)
丙.115 、 116 年「海巡(五等)特考」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 |
(一)114 年度(上屆):已定「114 年 8 月 9~11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二)115 年度(本屆):已於【115 年 8 月 8~10 日】→考試!
(一)114 年度(上屆):已定「114 年 4 月 29 日~5 月 8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二)115年度(本屆):已於【115 年 4 月 28 日~5 月 7 日】→報名!
(三)考試地點:分為「(1)台北、(2)台中、(3)台南、(4)高雄、(5)花蓮、(6)台東」,共「六考區」舉行考試。
※[註]:近年來~沒有招考[(五等)名額]!
(一)「中華民國」之「國民」。
(二)年滿 18 歲, 55 歲以下,男女皆可報考。
(三)不須任何學歷。
(四)「男性」應考人→須「服畢兵役」→但核准「免服兵役」或「現正服役(含替代役),法定役期尚未屆滿」者,亦得報考!
(一)共同科目:
※(1)國文
※(2)公民與英文(公民 70%、英文 30%)
(二)專業科目:
(1)海洋巡護→1.※海巡勤務大意(40%)與海巡法規大意(40%,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) 2.※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