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幼兒(稚)園教師證書者。
2.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。
3.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。
4.高中(職)學校畢業,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,已修畢兒童福利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、丙類訓練課程,並領有結業證書者。
5.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,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,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。
6.符合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(專科以上)報考本項甄式,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(學位)證書者,其暫准報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