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「考試法(第二條)」之規定:「公務人員」之考試,以「公開競爭」方式行之!
(一)「退除役特考」→分為「三等、四等」招考:依「退除役特考」考試規則(第二條)規定。
(二)「退除役特考」→分為「退除役(三等)特考」、「退除役(四等)特考」。
(三)「退除役特考」與「高普考」之相當:
1 、「退除役(三等)特考」→相當於→「高考(三級)」。
2 、「退除役(四等)特考」→相當於→「普通考試」。
(一)依「考試法(第三條)」之規定:
1 、「公務人員」之考試→應依「用人機關」年度「任用需求」→決定「正額錄取」人員,依序「分配訓練」。
2 、「並得」→視考試成績→增列「增額錄取」人員,列入候用名冊!
3 、於「正額錄取」人員,分配完畢後→由「分發機關」或「申請舉辦考試機關」→配合「用人機關」任用需要,依考試成績→定期將「增額錄取」人員→「依序分配」訓練。
(二)又依「退除役特考」考試規則(第六條)規定:
1 、「退除役特考」:應配合「任用需求」→「擇優錄取」!
2 、「退除役特考」→「錄取成績」之計算方式:
(1)「退除役(四等)特考」→「總成績」之計算:以「各科目」成績「平均計算」之!
(2)「退除役(三等)特考」→「總成績」之計算:以「普通科目成績」加「專業科目成績」→合併計算之→「普通科目」成績→以「每科」成績「乘以」「百分之十」後之「總和」計算之→「專業科目」成績以→「各科目」成績「總和」,除以「科目數」→「再乘以」所占「剩餘百分比」計算之!
3 、「退除役特考」成績:有一科為「零分」或總成績「未滿五十分」→則「不予錄取」!
4 、「退除役特考」缺考:「缺考」之科目,以「零分」計算→即「不予錄取」!
(一)「高考、普考、初考(綁約 3 年)」vs.「各類特考(綁約 6 年)」:
依「考試法(第六條)」規定:
1 、公務人員之考試,分「高等考試、普通考試、初等考試」三等。「高等考試」按「學歷」分為(一、二、三級)。
2 、「高考、普考、初考」及格人員於「服務三年內」,「不得轉調」「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」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(◎註:亦即,錄取後須綁約三年)。
3 、「各類特考」之舉辦:為因應「特殊性質機關」之需要及保障「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族」之就業權益→得比照前項考試之「等級」,舉行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等之「特種考試」,除「本法另有規定」者外→及格人員於「服務六年內」,「不得轉調」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「機關、學校」以外之「機關、學校」任職。(◎註:亦即,錄取後,須綁約六年。)
(二)參加「退除役特考」錄取者,須「綁約 6 年」:
1 、為避免「新進公務員」,流動太快:調動太頻繁,以致影響到「用人機關」之人事穩定,分發任用後,須接受「綁約六年」之限制。
2 、詳言之,依「退除役特考」考試規則,「第八條」之規定:
(1)「退除役特考」及格人員→以分發「國防部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」及「其所屬機關(構)」任用「為限」!
(2)「退除役特考」及格人員→於訓練期滿「成績及格」→取得考試「及格資格」之日起→實際任職「六年內」→「不得轉調」→「原分發任用機關」及「其所屬機關(構)」「以外機關」任職!
(3)上列之「分發機關」及上列之「限制轉調期限」→應於考試及格證書「註明」→並函請「銓敘部」查照!
(一)依「考試法(第五條)」之規定:
1 、「正額錄取」人員,除依前條「保留錄取資格」者外→應於「規定時間內」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「接受訓練」→「逾期未報到」並接受訓練者→即「喪失」考試錄取資格。
2 、依前條「保留錄取資格」者,於保留「原因消滅」後或保留「期限屆滿」後「三個月內」→應向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」申請「補訓」。
3 、列入候用名冊之「增額錄取」人員→因服兵役「未屆法定役期」,或因「養育」三足歲以下子女,「無法立即接受」分配訓練者→得於「規定時間內」檢具事證「申請延後」分配訓練。
(二)又依「退除役特考」考試規則(第七條)之規定:
1 、「退除役特考」之「錄取人員」→須經「訓練」!
2 、「訓練期滿」成績及格→送由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」核定→始完成「考試程序」→報請「考試院」發給考試「及格證書」→並由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」→依序「分發任用」!
(一)「退除役(三等)特考」之「應考資格」:
1 、「中華民國」依法「退除役之軍人」→亦即,指具有「退除役官兵身分」且「領有榮譽國民證」者。
2 、年滿 18 歲,男女皆可報考,不限最高年齡。
3 、「大學畢暨以上學歷」或「(普考、四等特考)及格滿三年者」或「高檢及格者」。
4 、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。
5 、並具有「退除役特考」考試規則中「附表一」所列資格之一者。【◎「大東海」開示:附表一 →請詳見「考選部」公告之內容,即知!】
(二)「退除役(四等)特考」之「應考資格」:
1 、「中華民國」依法「退除役之軍人」→亦即,指具有「退除役官兵身分」且「領有榮譽國民證」者。
2 、年滿 18 歲,男女皆可報考,不限最高年齡。
3 、「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」或「(初等考試、五等特考)及格滿三年者」或「普檢、高檢及格者」。
4 、經隨營補習教育取得高級中學畢業「同等學力」者。
5 、經退除役官兵「學力鑑別考試」高中組及格者。
6 、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。
7 、並具有「退除役特考」考試規則中「附表一」所列資格之一者。【◎「大東海」開示:附表一 →請詳見「考選部」公告之內容,即知!】
※大東海→考情發言中心→特別指導專欄: |
(一)「高考、普考、初考」→分為「五級」→說明如下:1 、高考(一級)→(博士,可報考)! 2 、高考(二級)→(碩士,可報考)! 3 、高考(三級)→(大學畢,可報考)! 4 、普考(四級)→(高中職畢,可報考)! 5 、初考(五級)→(不限學歷,人人皆可報考)! (二)「各類特考」→分為「五等」→分述如下:1 、「(一等)特考」→(博士,可報考)! 2 、「(二等)特考」→(碩士,可報考)! 3 、「(三等)特考」→(大學畢,可報考)! 4 、「(四等)特考」→(高中職畢,可報考)! 5 、「(五等)特考」→(不限學歷,人人皆可報考)! (三)全國考生,請注意:1 、依往例(1)「高考(一級)」與「特考(一等)(二等)」→雖有此「取才之制度」→但很少舉辦→故在此不再贅述! 2 、「高考(二級)」有舉辦,但招考名額少,報考人數亦不多!以下亦不再贅述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