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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行政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

★【主題(之一)】:【移民行政特考】~【考試日期‧報考資格】:

【一】、【考試日期】:

(一)、【本屆(114 年)】:定於【114年 6 月 14~15 日】→考試!

【註】:定於【114 年 3 月 7~17 日】→ 報名!

(二)、【上屆(113 年)】:於【113 年 6 月 15 日~16 日】→考試!

【註 1】:已於【113 年 3 月 8~18 日】→ 報名!
【註 2】:一律採【網路報名】!
【註 3】:【報名費】→【(筆試)~(二等 1,600 元);(三等 1,400 元);(四等 1,300 元)】!→【(體測)800 元】;【(口試) 1,500 元】!
【註 4】:【考試地點】→【筆試】分設:【台北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、台東】→【6 個‧考區】→ 舉行考試!
【註 5】:【(體測)‧(口試)】:僅設【(台北)考區】→ 舉行!

★【主題(之二)】:【移民行政特考】~【錄取名額‧考試科目】:

【一】、【招考名額】:

(1)[110 年 10 月 30 日]→「移民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」→共計錄取「37 名」!

(2)[111 年 8 月 13 日]→「移民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」→共計錄取「47 名」!

(3)[112 年 8 月 12 日]→「移民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」→共計錄取「62 名」!

(4)[113 年 6 月 15 日]→「移民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」共計錄取78 名」!

(5)[114 年 6 月 14 日]→「移民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」→將再招考「更多名額」!

【二】、【考試科目】:

(1)[移民(二等)]:[共同科目(考 2 科)]+[專業科目(考 4 科)]→ 共考[6 科]!
(2)[移民(三等)]:[共同科目(考 2 科)]
+[專業科目(考 5 科)]→ 共考[7 科]!
(3)[移民(四等)]:[共同科目(考 2 科)]
+[專業科目(考 4 科)]→ 共考[6 科]!

★【主題(之三)】:【移民行政特考】~【招考類別‧超高待遇】:

【一】、【移民特考】之【招考類別】:

(1)[移民(二等)特考]→[招考科別]:【(移民行政)類科】!
(2)[移民(三等)特考]
→[招考科別]:【(移民行政)類科】!
(3)[移民(四等)特考]
→[招考科別]:【(移民行政)類科】!

【二】、【移民特考】與【超高待遇】:

(1)[移民(二等)特考]錄取:取得[(薦任官‧六職等移民行政人員官位]→ 月薪「56,160 元」起!→還有[各項福利、考績晉薪、專業加給、職務加給、地域加給、國旅補助、結婚補助、生育補助、子女教育補助、房貸低利貸款……等等]!→ 每年‧再加發「2 個月以上」的年終獎金!→ 另外,還有「考績獎金」→ 年薪‧高達「70 萬元」以上!

(2)[移民(三等)特考]錄取:取得[(委任官‧三職等移民行政人員官位]→ 月薪「52,970 元」起!→還有[各項福利、考績晉薪、專業加給、職務加給、地域加給、國旅補助、結婚補助、生育補助、子女教育補助、房貸低利貸款……等等]!→ 每年‧再加發「2 個月以上」的年終獎金!→ 另外,還有「考績獎金」年薪‧高達「60 萬元」以上!

(3)[移民(四等)特考]錄取:取得[(委任官‧一職等移民行政人員官位]→ 月薪「43,020 元」起!→還有[各項福利、考績晉薪、專業加給、職務加給、地域加給、結婚補助、生育補助、子女教育補助、房貸低利貸款……等等]!→ 每年‧再加發「2 個月以上」的年終獎金!→ 另外,還有「考績獎金」→年薪‧高達「50 萬元」以上!

★【主題(之四)】:【移民行政特考】~【應考須知‧明細總表】:

 

※【註 1】:【移民(二等)特考】:「筆試成績」計分方式【普通科目(佔 20%)】+【專業科目(佔 80%)】!
※【註 2】:【移民(三等)特考】:「筆試成績」計分方式【普通科目(佔 20%)】+【專業科目(佔 80%)】!
※【註 3】:【移民(四等)特考】:「筆試成績」計分方式【(普通科目)與(專業科目)】【各科(平均)計算之】! 

★【主題(之五)】:【移民行政】與【工作性質】:

【一】、依據【入出國及移民法(第 72 條)(第 89 條)之規定】→「執行查察逾期停留、居留」、「非法入出國、收容或遣送職務」之人員 →「得」配帶「戒具」或「武器」!

【二】、【內政部(移民署)】→ 於執行「非法入出國」及「移民犯罪」調查職務時→「視同」刑事訴訟法「(第 229 條)至(第 231 條)」之「司法警察(官)」!

【三】、【內政部(移民署)】之「勤務、業務」性質「具特殊性」→ 所以,建請申辦「移民特考」並施以【專業訓練(二等、三等,訓練 9 個月)、(四等,訓練 6 個月)】→ 用以,羅致「符合業務需求」之「專業人才」!

【四】、【移民特考(錄取人員)】→ 主要分配至【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】之(事務大隊)~含各地(專勤隊)、(服務站)及(收容所)、(國境事務大隊)等「勤務、業務」單位→並分別辦理「下列工作」:

(一)【專勤隊】:須「24 小時輪值」服勤→「辦理」全國「各直轄市、縣(市)」→「違反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「查察、臨時收容、強制出國(境)」及「驅逐出國(境)」以及「執行境內面談」、「外來人口查察」等工作!

(二)【服務站】:辦理【各項(入出國及移民事務)各項[申請案件]】→ 以及「外籍配偶」輔導推動等工作!

(三)【收容所】:須「24 小時輪值」服勤 →並「辦理」非法外來人口(收容管理)及(遣送)等工作!

(四)【國境事務大隊】:須「24 小時輪值」服勤 →並「辦理」執行「旅客入出國(境)證照查驗」、「管制案件處理」、「冒用身分及持憑偽變造證件」出國(境)之「查處」,及「人蛇偷渡查緝、反恐」工作!

【註】:為因應【內政部(移民署)】業務「屬性特殊」→ 多數「工作內容」為「外勤」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,非法入出國、收容或遣送→ 所以,建議「考試錄取人員」,於「分發前」儘量取得「汽車駕照」為宜,俾利業務推動順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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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大東海」~「移民行政(二等‧三等‧四等)特考」~熱心「開示.分析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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