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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職權威〜大東海→115、116年度「地方(三、四等)」特考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甲.115 、 116 年→「地方(三等)特考」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(一).[本屆( 114 年)]:

    定於[114 年 12 月 6~8 日]→考試!

    ※〔註〕:定於(114 年 9 月 9~18 日)→報名!

     

    (二).[上屆( 113 年)]:

    已於[113 年 12 月 7~9 日]→考試!

    ※〔註 1〕:已於(113 年 9 月 10~19 日)→報名!
    ※〔註 2〕: (1).地方(三等)~報名費 1400 元; (2).地方(四等)~報名費 1300 元
    ※〔註 3〕: 地方(五等)~自 113 年起,已併入(初等考試)舉行!

           

    (三).[下屆( 115 年)]:

    已於[115 年 12 月 5~7 日]→考試!

    ※〔註 1〕:已於(115 年 9 月 8~17 日)→報名!
    ※〔註 2〕: 地方(五等)~自 113 年起,已併入(初等考試)舉行!

     

    三、錄取分發區:本項考試,採「分區錄取」「分區分發」方式辦理。分為(1)臺北市;(2)新北市;(3)臺中市;(4)臺南市;(5)高雄市;(6)桃園市;(7)基宜區(包括基隆市、宜蘭縣);(8)竹苗區(包括新竹縣市、苗栗縣);(9)彰投區(包括彰化縣、南投縣);(10)雲嘉區(包括雲林縣、嘉義縣市);(11)屏東縣;(12)花東區(包括花蓮縣、臺東縣);(13)澎湖縣;(14)金門縣及(15)連江縣等「15 個」錄取分發區

    四、考試地點:分為(1)台北、(2)桃園、(3)新竹、(4)台中、(5)雲林、(6)嘉義、(7)台南、(8)高雄、(9)屏東,(10)宜蘭、(11)花蓮、(12)台東、(13)澎湖、(14)金門、(15)馬祖,「15 個」考場舉行考試

    五、報名資格:大學畢暨以上學歷(或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),男女皆可報考。(18歲以上,不限最高年齡)。※依考試法規定,民國 100 年後,報考「高考」及「三等特考」需「大學畢暨以上學歷」。※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:其錄取資格,得因:

    (一)兵役→保留法定年限。

    (二)進修碩士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三)進修博士→保留 3 年。

    (四)懷孕、生產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五)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→保留 3 年。

    (六)高普初等考試「限制轉調」年限由 1 年改為「3 年」。

    六、超高待遇:

    (一)官職:薦任官6職等。

    (二)月薪:53,520 元起。

    七、考試科目:「※」表示考「選擇題」方式命題。(有「◎」係考「選擇題佔50%、申論題佔50%」),其餘科目均採「申論題」方式命題。

    (一)共同科目(考2科):

    1.◎國文:(作文 80%及※測驗20%)。

    2.※法學知識(含※憲法 20%、※法學緒論 20%)與※英文 60%。

    (憲法考10 題,法學緒論考10 題,英文考 30題,共考選擇題50題)

    (二)專業科目(考 4 科):《各類組考試科目,詳見下表:》

    壹、「行政」類組:

    1 、一般行政(1)◎行政法  (2)◎行政學  (3)政治學  (4)公共政策  

    2 、一般民政(1)◎行政法  (2)◎行政學  (3)地方政府與政治  (4)政治學  

    3 、戶    政(1)◎行政法  (2)國籍與戶政法規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(3)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   (4)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

    4 、人事行政(1)◎行政法  (2)◎行政學  (3)現行考銓制度  (4)公共人力資源管理  

    5 、法律廉政(1)◎行政法  (2)◎行政學  (3)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  (4)刑法與刑事訴訟法 

    6 、法    制(1)◎行政法  (2)◎民法  (3)刑法  (4)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  (5)立法程序與技術  

    貳、「地政」類組:

    7 、地    政(1)土地法規(包括土地登記)  (2)民法(包括總則編、物權編、親屬編與繼承編)★科目於 109 年 5 月 7 日修正!  (3)不動產估價  (4)土地政策 

    叁、「交通」類組:

    8 、交通行政→(1)運輸學  (2)交通政策與行政  (3)運輸經濟學  (4)運輸規劃學  

    肆、「社會、社工師、勞工」類組:

    9 、公職社工師→(1)◎行政法  (2)社會工作實務  (3)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

    10 、社會行政→(1)◎行政法  (2)社會學  (3)社會工作  (4)社會福利服務  (5)社會研究法  (6)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
    11 、勞工行政→(1)◎行政法  (2)勞資關係  (3)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  (4)就業安全制度  

    陸、「教育、圖書」類組:

    12 、教育行政→(1)◎行政法  (2)教育行政學  (3)教育心理學  (4)教育哲學  (5)教育測驗與統計  (6)比較教育

    柒、「商科」類組:

    13 、財稅行政→(1)◎稅務法規  (2)◎會計學  (3)◎財政學  (4)◎民法  

    14 、會       計→(1)◎會計審計法規  (2)◎中級會計學  (3)◎政府會計  (4)◎財政學 

    15 、財經廉政→(1)行政法  (2)◎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  (3)公務員法概要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  (4)心理學

    16 、經建行政→(1)統計學  (2)◎經濟學  (3)公共經濟學  (4)貨幣銀行學  

    17 、統       計→(1)統計學  (2)◎經濟學  (3)資料處理  (4)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 

    捌、「資訊」類組:

    18 、資訊處理→(1)資通網路與安全  (2)資料結構  (3)資訊管理  (4)資料庫應用 

    玖、「工科」類組:

    19 、電子工程→(1)電子學  (2)電路學  (3)電磁學  (4)計算機概論  (5)半導體工程 

    20 、電力工程→(1)電子學  (2)電路學  (3)電機機械  (4)計算機概論  (5)電力系統 

    21 、機械工程→(1)流體力與工程力學  (2)機械設計  (3)熱力學    (4)機械製造學

    22 、土木工程→(1)材料力學  (2)測量學  (3)土壤力學  (4)結構學  (5)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  (6)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

    23 、測量製圖→(1)土地法規(包括地籍測量法規)  (2)測量學  (3)測量平差法  (4)地籍測量  (5)航空測量學  (6)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

    乙.115 、 116 年→「地方(四等)特考」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 

    一、考試日期:

    (1).上屆( 113 年):定於「113 年 12 月 7~9 日」→共計錄取「837 名」!

    (2).本屆( 114 年):已定「114 年 12 月 6~8 日」→ 將再招考「675 名以上」!

    (3).下屆( 115 年):已於「115 年 12 月 5~6 日」→將再招考「更多名額」!

     

    二、報名日期:

    (一)「上屆」113 年:已於「113 年 9 月 10~19 日」→受理報名!(一律採網路報名)!

    (二)​「本屆」114 年:已定「114 年 9 月 9~18 日」→受理報名!(一律採網路報名)!

    (三)​「下屆」115 年:已定「115 年 9 月 8~17 日日」→受理報名!(一律採網路報名)!

     

    三、錄取分發區:

    本項考試,採「分區錄取」「分區分發」方式辦理。分為(1)臺北市;(2)新北市;(3)臺中市;(4)臺南市;(5)高雄市;(6)桃園市;(7)基宜區(包括基隆市、宜蘭縣);(8)竹苗區(包括新竹縣市、苗栗縣);(9)彰投區(包括彰化縣、南投縣);(10)雲嘉區(包括雲林縣、嘉義縣市);(11)屏東縣;(12)花東區(包括花蓮縣、臺東縣);(13)澎湖縣;(14)金門縣及(15)連江縣等「15 個」錄取分發區

    四、考試地點:

    分為(1)台北、(2)桃園、(3)新竹、(4)台中、(5)雲林、(6)嘉義、(7)台南、(8)高雄、(9)屏東,(10)宜蘭、(11)花蓮、(12)台東、(13)澎湖、(14)金門、(15)馬祖,「15 個」考場舉行考試

    五、報名資格:

    高中(職)畢暨以上學歷(或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),男女皆可報考。(18歲以上,不限最高年齡)※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:其錄取資格,得因:

    (一)兵役→保留法定年限。

    (二)進修碩士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三)進修博士→保留 3 年。

    (四)懷孕、生產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五)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→保留 3 年。

    (六)高普初等考試「限制轉調」年限由 1 年改為「3 年」。

    六、超高待遇:

    (一)官職:委任官3職等。

    (二)月薪:41,700 元起。

    七、考試科目:

    「※」表示考「選擇題」方式命題。(有「◎」係考「選擇題佔50%、申論題佔50%」),其餘科目均採「申論題」方式命題。

    (一)共同科目(考2科):

    1.◎國文:(作文 80%、※測驗20%)。

    2.※法學知識(含※憲法30%、※法學緒論30%)與※英文40%。

    (憲法考15題,法學緒論考15題,英文考20題,共考選擇題50題)

    (二)專業科目(考 3 科)《各類組考試科目,詳見下表:》

    壹、「行政」類組:

    1 、一般行政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※行政學概要  (3)◎政治學概要  

    2 、一般民政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※行政學概要  (3)◎地方自治概要  

    3 、戶       政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◎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  (3)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概要 

    4 、人事行政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※行政學概要  (3)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  

    5 、法律廉政→(1)※行政學概要  (2)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  (3)公務員法概要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 

    貳、「地政」類組:

    6 、地      政→(1)土地法規概要(包括土地登記)  (2)土地利用概要  (3)民法物權編概要

    叁、「交通」類組:

    7 、交通行政→(1)運輸學概要  (2)運輸經濟學概要  (3)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

    肆、「社會、勞工」類組:

    8 、社會行政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◎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  (3)◎社會工作概要  

    9 、社會工作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◎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  (3)◎社會工作實務概要  (4)社會工作研究法概要  

    伍、「教育、圖書」類組:

    10 、教育行政→(1)※行政學概要  (2)教育概要  (3)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  

    陸、「商科」類組:

    11、財稅行政→(1)◎會計學概要  (2)◎稅務法規概要  (3)◎民法概要

    12 、會    計→(1)◎會計學概要  (2)◎政府會計概要  (3)會計法規概要   

    13 、經建行政→(1)※經濟學概要  (2)統計學概要  (3)貨幣銀行學概要  

    14 、財經廉政→(1)※行政法概要  (2)※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  (3)公務員法概要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

    15 、統       計→(1)※經濟學概要  (2)統計學概要  (3)資料處理概要

    、「資訊」類組:

    16 、資訊處理→(1)※計算機概要  (2)程式設計概要  (3)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   

    、「工科」類組:

    17 、電子工程→(1)電子學概要  (2)電子儀表概要  (3)※計算機概要

    18 、電力工程→(1)電子學概要  (2)輸配電學概要  (3)電工機械概要

    19 、機械工程→(1)機械力學概要  (2)機械製造學概要  (3)機械設計概要

    20 、土木工程→(1)測量學概要  (2)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  (3)材料力學概要

    21 、測量製圖→(1)測量平差法概要  (2)測量學概要(包括地籍測量)  (3)土地法概要(包括地籍測量法規)  (4)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概要

    丙.115 、 116 年→「地方(五等)特考」→「最新考情」:

     

    ​※「地方特考」重大變革:自【113 年起】【地方(五等)特考】併入【初等考試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