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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超強系列】〜【大東海】→115、116年度【國際(經濟商務)】特考 →【應考須知】與【考情分析】:

    一、【考試日期】:

    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定於「114 年 9 月 6~7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(二)113 年度(上屆):已於「113 年 9 月 7~8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二、【報名日期】:

    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定於​「114 年 5 月 28 日~6 月 6 日」→開始受理報名!

    (二)113 年度(上屆):已於「113 年 5 月 28 日~6 月 6 日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(三)考試地點:僅設「台北」考區舉行考試。

    三、【報名資格】:

    (一)「中華民國」之「國民」。

    (二)年滿 18 歲以上, 45 歲以下,男女皆可報考。

    (三)「大學畢暨以上學歷」或「(普考、四等特考)及格滿三年者」或「高檢及格者」。

    (四)「男性」應考人→須「服畢兵役」或經核准「免服兵役」或「現正服役中」,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。

    四、【超高待遇】:每月薪資(含本俸及加給)

    等別 任用職等 本俸 專業加給 合計
    商務三等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8,390 元 25,130 元 53,520 元
    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27,280 元 22,060 元 49,340 元

    五、【考試科目】:

    (一)共同科目

     ◎(1)國文(作文 80%與※測驗 20%)   

    ★「(國際商務)特考」→「自 112 年」起,「國文科目」→不再列考「公文」!(111 年 3 月 3 日修正)

    (二)專業科目

    1 、【(英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英文) 筆試;(2)外語(個別口試)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語)應試 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 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2 、【(法文)組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 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 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3 、【(德文)組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4 、【(日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5 、【(西班牙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6 、【(阿拉伯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7 、【(韓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8 、【(俄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9 、【(義大利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10 、【(土耳其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11 、【(馬來西亞文)組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12 、【(葡萄牙文)組】→◎(1)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)之(外國文)應試(75%)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,兼試※基礎英文 25%);(2)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;(3)經濟學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國際經濟組織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13 、(國際經貿法律)組◎(1)外國文(英文); (2)外語個別口試(英語);(3)國際經濟法;(4)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;(5)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;(6)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。(113 年起刪除)

    PS.修正應試 科目:三等考試經建行政職系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各組應試科 目均減列 1 科,刪除「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」科目(113 年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