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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超強系列〜大東海→115、116年度「外交特考」→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甲.115 、 116 年度~「外交(三等).(領事人員)」~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一、考試日期:

    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9 月 6~7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9 月 5~6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二、報名日期:

    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5 月 28 日~6 月 6 日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5 月 26 日~6 月 4 日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三、報名資格:大學畢暨以上學歷(或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),男女皆可報考。(18 歲以上, 45 歲以下),依「考試法第四條」規定:其錄取資格,「保留錄取資格」之「事由」及「保留年限」說明如下:

    (一)服兵役其「保留期限」→不得逾「法定役期」。【◎註:亦即「可以保留」至「自軍中退伍之日。」再接受「分發訓練」上班!】

    (二)進修碩士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三)進修博士→保留 3 年。

    (四)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、子女重症或「其他不可歸責事由」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五)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→保留 3 年。(但配偶為公務人員,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得申請保留。)

    四、超高待遇:月薪 66,000 元起。

    五、考試科目:【有標示「」符號,表示該科考「選擇題」;有標示「」符號,表示該科考「選擇題佔 50%、申論題佔 50%」,其餘科目均採「申論題」方式命題。】

    (一)共同科目(考 2 科):

    ◎1 、國文(作文 80%、※測驗 20%)。

    ※2 、綜合法政知識(含中華民國憲法 30%、兩岸關係 30%、比較政府與政治 40%)。

    ★「外交特考」→「自 112 年」起→「減少考科」→「國文科目」→不再列考「公文」!

             ★「外交特考」→「自 113 年」起→三等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語組均刪減考科→「國際傳播」一科→國際法組刪減考科→「國際私法、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」一科→應試科目「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修正為國際公法(含條約法)」!

    (二)專業科目(考 4 科):

    1 、英文組一、法文組、德文組、日文組、西班牙文組、韓文組、土耳其文組、葡萄牙文組→◎(1)外國文(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)。◎(2)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。◎(3)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。◎(4)國際經濟。◎。

    2 、國際法組(1)外交實務英文寫作。(2)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。(3)國際公法(含條約法)。

    3 、英文組二(1)外交實務英文寫作。◎(2)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。◎(3)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。◎(4)國際經濟◎(110 年 5 月 21 日新增類組,專業科目均以英文命題及作答)

    乙.115 、 116 年度~「外交(四等).(行政人員)」~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一、考試日期:

    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9 月 6~7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9 月 5~6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二、報名日期:

    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5 月 28 日~6 月 6 日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5 月 26 日~6 月 4 日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三、報名資格: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(或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),男女皆可報考。(18 歲以上, 45 歲以下),依「考試法第四條」規定:其錄取資格,「保留錄取資格」之「事由」及「保留年限」說明如下:

    (一)服兵役其「保留期限」→不得逾「法定役期」。【◎註:亦即「可以保留」至「自軍中退伍之日。」再接受「分發訓練」上班!】

    (二)進修碩士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三)進修博士→保留 3 年。

    (四)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、子女重症或「其他不可歸責事由」→保留 2 年。

    (五)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→保留 3 年。(但配偶為公務人員,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得申請保留。)

    四、超高待遇:月薪 44,275 元起。

    五、考試科目:【有標示「」符號,表示該科考「選擇題」;有標示「」符號,表示該科考「選擇題佔 50%、申論題佔 50%」,其餘科目均採「申論題」方式命題。】

    (一)共同科目(考 2 科):

    ◎1 、國文(作文 80%、※測驗 20%)。

    ※2 、綜合法政知識(含中華民國憲法 30%、兩岸關係 30%、比較政府與政治 40%)。

    ★「外交特考」→「自 112 年」起→「減少考科」→「國文科目」→不再列考「公文」!

             ★「外交特考」→「自 113 年」起→「減少考科」→「英文科目」→調整應考資格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→自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(CEFR)A2 提高至 B1!

    (二)專業科目(考 4 科):

    1 、行政組→◎(1)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。◎(2)會計學概要。◎(3)行政學概要。。

    2 、資訊組→◎(1)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。◎(2)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。◎(3)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