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.115 、 116 年度~「外交(三等).(領事人員)」~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 |
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9 月 6~7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9 月 5~6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5 月 28 日~6 月 6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5 月 26 日~6 月 4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一)服兵役→其「保留期限」→不得逾「法定役期」。【◎註:亦即「可以保留」至「自軍中退伍之日。」再接受「分發訓練」上班!】
(二)進修碩士→保留 2 年。
(三)進修博士→保留 3 年。
(四)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、子女重症或「其他不可歸責事由」→保留 2 年。
(五)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→保留 3 年。(但配偶為公務人員,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得申請保留。)
(一)共同科目(考 2 科):
◎1 、國文(作文 80%、※測驗 20%)。
※2 、綜合法政知識(含中華民國憲法 30%、兩岸關係 30%、比較政府與政治 40%)。
★「外交特考」→「自 113 年」起→三等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語組均刪減考科→「國際傳播」一科→國際法組刪減考科→「國際私法、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」一科→應試科目「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修正為國際公法(含條約法)」!
(二)專業科目(考 4 科):
1 、英文組一、法文組、德文組、日文組、西班牙文組、韓文組、土耳其文組、葡萄牙文組→◎(1)外國文(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)。◎(2)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。◎(3)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。◎(4)國際經濟。◎。
2 、國際法組→(1)外交實務英文寫作。(2)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。(3)國際公法(含條約法)。
3 、英文組二→(1)外交實務英文寫作。◎(2)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。◎(3)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。◎(4)國際經濟◎(110 年 5 月 21 日新增類組,專業科目均以英文命題及作答)
乙.115 、 116 年度~「外交(四等).(行政人員)」~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 |
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9 月 6~7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9 月 5~6 日」→舉行考試!
(一)114 年度(本屆):已定「114年 5 月 28 日~6 月 6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二)115 年度(下屆):已定「115年 5 月 26 日~6 月 4 日」→受理報名!
(一)服兵役→其「保留期限」→不得逾「法定役期」。【◎註:亦即「可以保留」至「自軍中退伍之日。」再接受「分發訓練」上班!】
(二)進修碩士→保留 2 年。
(三)進修博士→保留 3 年。
(四)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、子女重症或「其他不可歸責事由」→保留 2 年。
(五)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→保留 3 年。(但配偶為公務人員,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得申請保留。)
(一)共同科目(考 2 科):
◎1 、國文(作文 80%、※測驗 20%)。
※2 、綜合法政知識(含中華民國憲法 30%、兩岸關係 30%、比較政府與政治 40%)。
★「外交特考」→「自 113 年」起→「減少考科」→「英文科目」→調整應考資格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→自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(CEFR)A2 提高至 B1!
(二)專業科目(考 4 科):
1 、行政組→◎(1)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。◎(2)會計學概要。◎(3)行政學概要。。
2 、資訊組→◎(1)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。◎(2)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。◎(3)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