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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超強系列〜大東海→115、116年度→「警察人員~(升等考)」→ 「應考須知」與「考情分析」:

    甲.[115 、 116 年度]~[警察人員(升等考)]~[應考須知]與[考情分析]:

    一、[考試日期]:

    (一).115 年度(本屆)預定「115 年 11 月上旬→舉行考試!

    (二).113 年度(上屆)「113 年 11 月 2~3 日」→舉行考試!

    二、[報名日期]:

    (一).115 年度(本屆)預定「115 年 7 月中旬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(二).113 年度(上屆)「113 年 7 月 23 日~8 月 1 日」→受理報名!

    (三).考試地點:分[臺北、臺中、高雄]三考區→舉行考試!

    三、[報名資格]:

    (一)(警監警察官)升等考,之應考資格:

    現任「(警正一階)警察官」四年以上,已敘「警正一階」本俸最高級→並經「警察大學、警官學校」畢業→或「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」者→得應「(警監)警察官」之升官等考試。

    (二)(警正警察官)升等考,之應考資格:

    1 、現任「(警佐一階)警察官」滿三年,已敘「警佐一階」本俸最高級→並經「警察大學、警官學校、警察專科學校」或「警察學校」畢業→或「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」者→得應「(警正)警察官」之升官等考試。

    2 、依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(第十四條第五項)及(第六項)」之規定→經晉升「警正官等」訓練合格→現任「(警正)四階至二階」人員→並經「警察大學、警官學校、警察專科學校」或「警察學校畢業」→或「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」者→得應「(警正)警察官」之升官等考試。

    四、[考試科目]:

    【有標示「」符號,表示該科考「選擇題」;有標示「」符號,表示該科考「選擇題佔 50%、申論題佔 50%」,其餘科目均採「申論題」方式命題。】

    (一)共同科目(考 2 科)

    1 、「(警監)警察官」:

    (1)◎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(憲法 50%、※英文 50%)

    (2)◎國文(作文 60%、公文 20%、※測驗 20%)

    2 、「(警正)警察官」:

    (1)◎國文(作文 60%、公文 20%、※測驗 20%)

    (2)※法學知識與英文 (中華民國憲法 30%、法學緒論 30%、英文 40%)

    「警察人員(升官等)考試」→「自 112 年」起,「國文科目」→刪除列考「公文」!(111 年 5 月 5 日修正)

    (二)專業科目(考 3~4 科)

    1 、[(警監)警察官]:

    (1)行政警察→1.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2.行政法研究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

    (2)刑事警察→1.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研究 2.犯罪偵查研究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

    (3)外事警察→1.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2.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研究 3.英文

    (4)交通警察→ 1.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2.交通安全法規與政策研究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

    (5)消防人員→1.火災與爆炸理論研究 2.火災預防實務研究(包括消防法、危險物品管理、火災原因調查、防火與防焰管理、消防安全設備) 3.災害防救實務研究(包括災害防救法、災害應變與管理、緊急救護、民力運用)

    2 、[(警監)警察官]:

    (1)行政警察→1.※警察法規(包括警察法、行政執行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集會遊行法、警械使用條例、警察職權行使法) 2.警察勤務 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4.※行政法

    (2)刑事警察→1.刑事證據法 2.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4.犯罪偵查

    (3)外事警察→1.※警察法規(包括警察法、行政執行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集會遊行法、警械使用條例、警察職權行使法) 2.外事警察學(包括法規與實務)與國際公法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4.外國語文(英文、日文)

    (4)交通警察→1.※警察法規(包括警察法、行政執行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集會遊行法、警械使用條例、警察職權行使法) 2.交通警察實務(包括交通法規、交通執法、交通安全、交通事故偵查學)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4.※行政法

    (5).消防人員→1.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 2.※刑事法與消防法規(包括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消防法、災害防救法) 3.消防預防實務(包括危險物品管理、火災原因調查、防火與防焰管理、消防安全設備) 4.消防搶救實務(包括消防勤務、消防戰術、緊急救護、民力運用)

    (6).海巡人員→1.※海巡法規(包括海岸巡防法、國家安全法、海關緝私條例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懲治走私條例、海洋污染防治法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) 2.國際海洋法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4.海上搜索與救助及避碰規則與當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