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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職領袖〜大東海→115、116年度「台鐵(管理局)~招考(營運人員)」→「回顧」與「前瞻」→「鑑往」與「知來」:

    ★114 、 115 年→「台灣鐵路(管理局)」→招考「營運人員~(1)服務佐理;(2)服務人員;(3)營運人員;(4)營運專員」→獨家狠準考情:

    一、「台灣鐵路(管理局)~招考(營運人員)」→依「勞動基準法」之規定→「台鐵局」→每年舉行考試! 

    二、「台灣鐵路(管理局)~招考(營運人員)」→「(勞動基準法)及(台灣鐵路局相關規定)」→為下列「四類組」對外招考:

    (一)「服務佐理」→分為「運務、事務管理、養路工程、機務、電力…等」→對外招考!

    (二)「服務人員」→分為「運務、事務、機械、電機、土木、勞護、勞管、不動產經營…等」→對外招考!

    (三)「營運人員」→分為「運務、事務、電機、機械、電務、土木、勞管、不動產經營…等」→對外招考!

    (四)「營運專員」→分為「資訊、地政…等」→對外招考!

     

    三、「台灣鐵路(管理局)」→「台鐵(營運人員)招考」→採「擇優錄取」→「錄取名額」→「正取額」與「備取名額」:

    (一)111 年度→「111 年 5 月 7 日」考試→「台鐵營運(服務佐理、服務人員、營運人員)(電務處)招考」→共計錄取「 76  (正取 49 名,備取 27 名)

    (二)111 年度→「111 年 9 月 24 日」考試→「台鐵營運(服務佐理、服務人員、營運人員)(工務處)招考」→共計錄取「129 (正取 43 名,備取 86 名)

    (三)112 年度→「112 年 2 月 19 日」考試→「台鐵營運(服務佐理、服務人員、營運人員、營運專員)招考」→共計錄取「417 」!       

    (四)113 年度→「113 年 3 月 2 日」考試→「台鐵營運(服務佐理、服務人員、營運人員、營運專員)招考」→共計錄取「2264 名 

    (五)114 年度→「114 年 2 月 23 日」考試→「台鐵營運(服務佐理、服務人員、營運人員、營運專員)招考」→共計錄取「1821 名」(正取 699 名;備取 1122 名)

             

    四、「台鐵(營運人員)」→「甄試方式」、「成績計算」及「測驗結果」→採用「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」→以下列「三階段」進行之:

    (一)「第一階段(第一試)」→「體能測驗」:

    1 、「服務佐理」~「(運務)類科」→→→→→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「男負重 40 公斤,女負重 35 公斤」!

    2 、「服務佐理」~「(養路工程)類科(原民)」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→「男負重 45 公斤,女負重 40 公斤」!

    3 、「服務佐理」~「(機務)類科」→→→→→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→「男負重 40 公斤,女負重 35 公斤」!

    4 、「服務人員」~「(電機)類科」→→→→→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→「男負重 40 公斤,女負重 35 公斤」!

    5 、「服務人員」~「(機械)類科」→→→→→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→「男負重 40 公斤,女負重 35 公斤」!

    6 、「營運人員」~「(電機)類科」→→→→→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→「男負重 40 公斤,女負重 35 公斤」!

    7 、「營運人員」~「(機械)類科」→→→→→→「體測」→「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」→「男負重 40 公斤,女負重 35 公斤」!

    8 、「以上測驗」→→→「各類科」皆→「擇優」需用名額「三倍人數」,參加「筆試」!

    9 、每一位「應考人」→以「測驗一次」為限!

    (二)「第二階段(第二試)」→「筆試」:

    1 、「營運專員」→測驗「(三個)專業科目」。

    2 、「營運員」→測驗「(兩個)專業科目」。

    3 、「服務員、服務佐理」→測驗「(一個)專業科目」。

    4 、「題型」→每節(科目)測驗,「50 題(單選題)」,共「50 題」

    5 、「體能測驗之類科」→以「擇優錄取」→需用名額「三倍人數」參加「筆試」、「口試及術科測

            驗」;但應試人員,「筆試成績平均~未達 50 分」(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),或「有一科目成

            績為~零分者」,不予通知參加口試、術科。

    6 、「無體能測驗之類科」→按各職稱類科,「筆試成績順序」→以需求名額「三倍人數」→通知參加

           「口試」、「術科」;但應試人員,「筆試成績平均~未達 50 分」(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)或「有

             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」→不予通知參加口試、術科。

    (三)「第三階段(第三試)」→「口試∕術科」:

    1 、凡「筆試科目平均成績~未達 50 分」(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進第二位)或「有一科目為零分」或「缺

         考者」→「不得參加」口試術科!

    2 、「(服務佐理)類組~(運務類科)」「不需進行術科」

    3 、「營運員(電機、機械)」、「服務員(電機、機械)」、「服務佐理類組(機務、電力)」→進行「術科」測驗!